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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国际篮球联合会标准记录表 累积分的填写
10 累积分
10.1 记录员应记录两队按时间顺序得分的累积分表。
10.2 记录表上有4个累积分主栏。
10.3 每一主栏再被分成4列。左边的两列给“A ”队,右边的两列给“B”队。中间列是给每个球队的累积分(160分)。
记录员应:
首先,在刚得分队所累积的新的得分总数上对任一有效的投篮得分画一斜线(右手画“/”,左手画“”),以及对任一有效的罚球得分涂一实圆(●)。
然后,在新的得分总数同一侧的空格内(在新的“/”或“” 或“●”旁)登录投篮或罚球得分的队员号码。
图12 累积分
11 累积分:附加说明
11.1 队员的3分投篮得分应通过画一圆圈套住该队员的号码来记录。
11.2 队员无意地投入本方球篮的得分应作为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得分来记录。
11.3 当球没有进入球篮的得分(第31条:干涉得分和 干扰得分)应作为试投队员的得分来记录。
11.4 每节或每个决胜期比赛结束时,应分别画一粗体圆圈“○”套在每一队的最后得分数上,随后在这些分数下面,以及得这些最后分数的每一队员号码下面画一粗横线。
11.5 在每节或每个决胜期开始时,记录员应从得分中断处继续按时间顺序记录累积分。
11.6 每当可能,记录员应与公开的记录屏核对他的累积分。如果有不一致,并且他的记录是正确的,他应立即采取措施去改正记录屏。如果有疑问或其中一队对改正有异议,当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11.7 裁判员可以按规则的规定纠正记录表上涉及得分、犯规次数和暂停次数中出现的任何错误。主裁判员须签字确认这些修改。如果出现大量的修改,应在记录表的背面做出说明。
12 累积分:总结
12.1 在每节和最后一个决胜期结束时,记录员应在记录表下端的适当空格内登录该节和所有决胜期的比分。
12.2 在比赛结束后,记录员应在“比赛结束时间”栏内填入比赛结束时间,格式为:时:分。
12.3 在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在每一球队的最终得分数下面,以及得这些最后分数的每一队员号码下面画两条粗横线。而且,为了划掉每一队的剩余数字(累积得分),他应画一斜线到该栏的底部。(图13)
图13 总结
12.4比赛结束时,记录员应登录最后比分和胜队的名称。
12.5 所有记录台人员应在他们姓名旁边签字。
12.6 在副裁判员(们)签字后,主裁判员应最后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这个举动结束了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图14)
图14 记录表的底部
注:如果某队长(CAP)在记录表申诉格内签字(标示“球队申诉队长签名”的栏内),记录台人员和副裁判员应在主裁判员的处理过程中留下,直到他允许大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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