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犯规
第 34 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球是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出手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 1次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投篮出手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投篮出手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进攻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投篮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随后投篮成功:中篮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 3次罚球。